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YUN NAN TIAN WAI TIAN DALI LAW FIRM
夫妻双方离婚,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确定房屋权属归一方所有,但是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房屋仍然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协议通过出售房屋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共同作为房屋出售方与他人订 立买卖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责任究竟由一方承担还是双方承担?
首先,房屋出售的主体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确定房屋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屋的所有权则变更为夫或妻一方所有。若在出售时仍未变更登记信息,房屋的登记方仍为夫妻双方,那么其二人应当作为共同的房屋出售方。且依据交易习惯,夫妻二人均应在合同上签字才能将房屋处置。此时,夫妻二人作为房屋出售的主体不仅有法律上的依据也有事实上的依据。
其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房屋所有权人未配合过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非房屋所有权人仅仅是登记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是应当承当。作为共同的房屋出售方,协助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名下是作为出售方的主要合同义务,而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出售方出现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中的内容仅对二人之间产生效力,在房屋物权变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买受人。
若出现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由其二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求人民法院解决,而不应当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义务。
综上,即便双方已离婚,二人仍应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介绍
牛坤 律师
基本信息:牛坤,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电话:13887257407
大理大学教师;
大理市电台《律师说法》特邀栏目主持人;
大理日报社《普法园地》特邀专栏作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聘专家;
大理州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
大理州律师协会非诉委员会委员;
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
大理市巾帼普法宣传队成员;
大理市仲裁院特聘仲裁员;
上关镇第二初级中学法制副校长;
入选2021年《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杰出律师及封面律师。
律所简介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在大理州开设的分所,办公选址于云南省大理州榆华路16号汇宁豪品2楼,办公面积600多平米,具有良好的办公环境、高效的办公设施和设备。组建了一支业务精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朝气蓬勃的律师队伍,受到众多客户广泛赞誉。
我所现已设立刑事辩护团队、民商事法律服务团队、交通事故及婚姻家事服务团队、行政及公司法律服务团队等多个执业律师团队。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成立以来,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成才,致力于回报社会,承担社会责任,全方位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是云南省规模最大的品牌律师事务所,现已在大理、玉溪、临沧、昭通、西双版纳、红河、楚雄、丽江、曲靖、易门、四川攀枝花、广东广州设立十二家分所,拥有500多名专业律师,30000平米办公区域和先进、高效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在国内法律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律所被评为“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中国中小企业联合会授予“服务中小企业全国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国公众满意十佳律师服务机构”,云南省司法厅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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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2-211-2997
地址:大理市下关榆华路16号汇宁豪品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