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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有风险!

黄晓曼律师 律行大理
2022年08月19日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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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借车是很常见的事情,因借车而发生了交通事故,恐怕就是借车最大的风险,为什么这么说?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相信大家也了解了出借车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但出借车辆也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只要我们在出借车辆前尽到了出借人的责任和义务,如要弄清楚借用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判断借车人是否能安全驾驶等等,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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