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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适用仲裁前置程序?

赵仙 律师 律行大理
2023年02月24日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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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哪些案件适用仲裁前置程序?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争议纠纷协商处理不成,我们第一反应可能都是起诉到人民法院,但当我们把材料提交到人民法院时,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我们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例如,经常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这类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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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那么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需要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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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同时,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了六种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分别是: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通过以上分享,想必大家对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有了一定了解,更清楚自己的案件究竟应当诉至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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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仙 律师

基本信息:赵仙,女,1995年8月生,法学本科毕业,现系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电话:180043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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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参与或独立办理多起案件,工作认真,与当事人沟通耐心有效,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并解答当事人疑惑,得到当事人较高程度的认可。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工作中心,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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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YUN NAN TIAN WAI TIAN DALI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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