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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常识

林红军 律师 律行大理
2023年03月10日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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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YUN NAN TIAN WAI TIAN DALI LAW FIRM


1

工作就业中不得性别歧视、辞退怀孕妇女

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用人单位在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2

聚焦婚姻家庭权益,丈夫不能再做“甩手掌柜”

夫妻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男性需要和女性一起承担家庭义务,不能再做“甩手掌柜”。


3

丈夫瞒着妻子在外背负巨额债务,女方可不承担

如果妻子能证明丈夫在外投资的利益没有用于共同生产生活,则属于个人债务,无需帮丈夫还债。另,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种违法活动所负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


4

生育手术须经妇女本人同意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5

拓宽性骚扰维权渠道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6

人身安全保护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提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样,可以给更多的潜在受害人提供更有力的维权武器。


7

非婚生子同样受法律保护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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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坤 律师

基本信息:牛坤,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电话:13887257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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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教师;

大理市电台《律师说法》特邀栏目主持人;

大理日报社《普法园地》特邀专栏作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聘专家;

大理州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

大理州律师协会非诉委员会委员;

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

大理市巾帼普法宣传队成员;

大理市仲裁院特聘仲裁员;

上关镇第二初级中学法制副校长;

入选2021年《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杰出律师及封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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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2-211-2997

地址:大理市下关榆华路16号汇宁豪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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